下台了想拍拍屁股走人?看看清朝是怎麼交接的!


清代道光十九年(1839年),山西忻州知州韓寶鍔因沉屙難起,被迫自請解任。在通過府、道、藩、撫逐級遞交辭職報告的同時,韓寶鍔還給山西巡撫申啟賢寫了一封私人信件,懇求省領導把同在山西為官的隰州知州董梁調來接替自己。

告病辭職,情理之常。但同時指定要某人接任,就令人費解了。原來清代制度,凡官員遷調或因其他緣故離任,必須將任內經辦的所有公事向新任或署印(暫時代理)官員移交清楚,謂之「交代」,也叫「交盤」。接受交代的後任,要逐項進行核對審計。倘有承審舛錯、失察冒開、倉谷黴爛、錢漕虧空之類,都要照例議處賠補。眼下的韓寶鍔,就面臨著這個問題:他在給申啟賢的私信中坦陳,「忻州現虧地丁銀八千餘兩」!好在自己同申啟賢、董梁曾有嘉慶辛酉(1801年)鄉試同年之誼。假如申撫台能讓自己向董知州辦交代,董知州又肯在盤點審計時徇情濫受,便可以免致參劾追賠了。①

以上史事,涉及到清代一個重要制度——離任審計。

從兩漢隨意拍屁股走人,到清代的規範交接

兩漢時期,制度疏闊,地方官員多有隨心所欲拍屁股走人的。如東漢順帝時,朱穆出任中央派駐冀州地區的巡視員(冀州刺史),傳車未抵冀州,已經有四十多個縣令長自炒魷魚,「解印綬去」。李膺出任青州刺史時,也出現過「屬城聞風皆自引去」的情況。「可見平時朝廷無禁人擅去官之令,聽其自來自去而不追問」。②此種條件下,前任後任常有脫節可能,離任審計似乎無從談起。

到唐代,有關官吏離任必須交代並由後任查核審計的規定,頻頻見之於文獻。如文宗開成五年(840年)三月中書門下的一道奏章引述「舊制」說:凡諸州刺史遷調,都須等新任到後,當面交割,才許離開。或者是後任未到之前,指定某官署理州事,「待到交割,方可東西」。③

唐以後,各項制度越來越完備。到清代,官員離任移交與審計的內容、程式以及相關規定等,也比歷代更為豐富和細密。擇其概要,約有以下幾點。

凡錢糧倉庫等財經事務方面的移交審計,限定在兩個月內完成,「舊任官造冊以二十日為限,新任官查核轉送以四十日為限」;「倉糧在五萬石以上,錢糧[在]五萬兩以上,展限一月;十萬兩以上,展限兩月」,依此類推。清代做官教科書中,多將抓緊審計前任作為新官到任馬上就得展開的首要之務,正是這個緣故。

新官完成接盤審計後,必須在規定期限內「造具冊結」,就是出具舊官離任移交結束、查核無誤的證明一式多本,逐一簽名蓋章後,報送上級州府。上級州府應于文到五日內派員核實無誤後,加蓋印章,一面報送本管道再加查核,一面報送布政司(省人事廳兼財政廳)轉呈巡撫、總督,最終送戶部(財政部)存查。為杜絕現場監交和層層覆核過程中的瀆職舞弊,乾隆時期又給各行省當局追加規定:州縣交代清楚,取結送部時,應將監盤委員職名一併送部存查。如果發現問題,比如錢糧虧空,而監盤之員意存偏袒,勒令接收,督撫必須據實參奏。

上級監盤委員要「識得古董」

為確保交代審計如限完成和公正無弊,凡屬下職任有新舊交盤之事,其上級衙署都要派員到場監督,並隨時協調或裁決爭議,通稱「監交」或「監盤委員」。

清代官場上有一首詠首縣的《十字令》,就是從一字疊累至十字的「寶塔詩」,詩雲:「紅,圓融,路路通,識得古董,不怕大虧空,圍棋馬吊中央,梨園子弟殷勤奉,衣服整齊言語從容,主恩憲德滿口常稱頌,座上客常滿樽中酒不空。」姑且不論其他幾行各有含意,單說首縣為何一定要「識得古董」,正與交代有關。

原來首縣常被上級知府派出去監交,前任有虧空,什麼可以報銷,由後任接辦;什麼不能報銷,前任要賠,沒有現銀拿古董作抵,折價多少,都由首縣當中人。不識古董,總有一方不服。搞得不巧,首縣自己會吃大虧。比如湖北安陸府共有四縣,鐘祥是首縣。嘉慶某年,天門和京山的知縣對調,安陸知府委派鐘祥知縣監交。核算下來,京山知縣虧空三千多兩銀子要彌補。他拿出一軸王煙客的山水長卷,說是價值千金。天門知縣說他買不起,事情成了僵局。京山知縣便跟監交商量:能否由老兄買下來,我自願減讓三百銀子。鐘祥知縣認為這是公私兼顧的好事,便買下此畫,兌了七百銀子給他。後來才知道這幅畫是假貨,只能怨自己不識字畫古董。此為離任審計中「監交」之趣話。

接任者有時故意為難、趁機勒索離任者

新官到任,有時會利用舊任急於交盤走人的心態,故意求疵敲上一票。「求疵」的藉口很多,倉廒廢壞、獄牆傾圮、廨舍滲漏、馬匹疲病,乃至壇廟祠宇器具不整,墩台庫房修理不固,都可以作為讓你修葺完整後再予出結的理由。假如前任知趣,拿一筆錢出來送給後任,就可以大家爽快了。在明清官場術語中,這叫「勒」,即故意為難、趁機勒索的意思。

《儒林外史》第八回裡,就有一個「勒」實例,大抵是:南昌知府蘧某年老告病,吏部奉旨,著工部員外郎王惠補授。「為這交盤的事,彼此參差著,王太守不肯就接」。急於歸家的蘧太守知道王惠存心刁難,便以「年老多病、耳朵聽話又不甚明白」為辭,改讓兒子蘧景玉代表自己與王惠接洽。蘧公子道:「家君歷年所積俸餘,約有二千余金。比如地倉穀、馬匹、雜項之類,有甚麼缺少不敷處,悉將此項送與老先生任意填補。」王太守見他說得大方、爽快,滿心歡喜。彼此傳杯換盞,將交代的當面言明,王太守許定出結,作別去了。過了幾日,蘧太守果然送了一項銀子,王太守替他出了結。蘧太守這才帶著公子家眷回嘉興去了。

代理官員和前後任交接有門道

填補舊官離任空缺的新官,概由中央任命。有時舊官離任時上面尚未派委新官,或雖已派委,但因種種緣故未能及時接任,所以離任舊官只能先向受命暫時代理該職務的官員交代取結,以後再由代理官員向到任新官交代取結。

上述這些周折,也會滋生許多始料未及的麻煩,所以有關的防範措施也在逐步完善。如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吏部定出規矩:凡州縣出缺,「其本府之同知、通判,概不准其署理本府州縣印務,以免抑勒接收交代之弊」。因為府一級的同知、通判,從名份上講總歸是州縣官的領導,故無論是向舊任接盤或是向新任交盤,都有「抑勒」優勢可恃。關於官員在本地晉升後的離任交接,戶部也定了一條制度:凡本屬州縣升任本府,及本府升任本道者,所有任內經管錢糧,要委託相鄰府、道官員前往清查結報,不由接任之官出結。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接盤的新官,擺明是舊官的下屬,由下級給領導出結,其弊端勢在難免。

不過再完備的制度也很難將各種具體情況一網罩住。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歲初或上年末,陝西督糧道方用儀解任。其職務的暫時空缺,則由陝西巡撫在本省現任道府中選一人署理。這個職務是出名的肥缺,因為油水豐足,故「陝省道府莫不以得署糧道為幸,中丞(巡撫)每以委署糧道為市恩」。而署事人員但求飽飫私囊,何暇計及公事?看準了這種心態,「歷任「糧道」交卸,虧短細糧,俱以粗糧頂補」,帳面上石數相同,價值上的差額,全落進私人腰包。署理官員只求快快接印,趕在新官到任之前,能撈多少是多少,所以根本不在這個上頭同舊官計較,只要數字相符,必定爽快出結。待到再向新任糧道交盤時,督撫派來監交的人都明白以細頂粗是潛規則,新糧道也得看顧今後官場同僚的面子,還怕你不肯接盤出結?

不過這一回方用儀更厲害,竟在離任前縱容「子侄家人在雁塔買民間麥殼四千石攙入東倉廒內」頂補虧短。粗糧猶可稱糧,麥殼則連飼料也算不上,這一票賺得黑透了。兩個多月後,新糧道張集馨到陝。蒞任初,即訪知其事,不肯接盤出結。署理官劉源灝說:「我已經結報了,老兄不肯出結,豈不是與我過不去?何況倉糧數目必無虧短,現在前任方用儀已回江西,還能再叫他回來嗎?」劉源灝既然能有署理糧道的幸遇,自然是巡撫跟前說得上話的,新來陝西官場廝混的張集馨不看僧面,也得看佛面,「不得已亦只好接收」。好在這是一個大有出產的肥缺,賠貼前任虧空之麥四千余石也不算太難。④

辭任交代也可以當作交易來做

《大清律例》卷十一第四三五款規定:「凡新舊交代,如果米穀收存不慎,官物遺失不全,立即揭報題參,於舊官名下著追。如已經後官接受出結,米穀黴變,官物缺少,著落接任出結之官按數賠補。」這一條款的著力點,是將離任移交時造具冊結的責任與接任官的切身利益直接掛鉤,迫使他們不徇不濫、認真審計,及時揭參前任的違失瀆職乃至贓罪。

然而,官多缺少是中國官場的遺傳病,到了廣開捐納的清代,發作尤烈。無缺者期望待缺。有缺者還想待美缺,於是辭任交代也可以當作交易來做。

舉個實例,道光十八年(1838年)七月,河東道出缺,由太原知府王有壬署理;王的缺分,由朔平知府張集馨署理。半年後,中央新派的河東道到任了,王有壬準備辦完交代後再回太原知府原任。大家說,老王年已七旬,又署了半年道台,腰纏已足,可以告老還鄉,把缺分騰出來啦。王有壬說:「行啊,我有庫款七千兩的虧空,只要有人肯接盤,我馬上打退休報告。」太原府的佐雜都鼓勵張集馨接盤,還說你一時拿不出七千兩,我們可以集資。布政使(省人事廳長兼財政廳長)張澧中也對他說:「公但承認,則七千金緩緩彌補,司中絕不催提。」張集馨對上司的好意表示感謝,但還是沒有答應這「賣缺買缺」的違禁之事。

張集馨已經是實任知府(朔平)了,所以老王向他出售山西首府(太原)的牌價,只能標七千。假如是候補身份買缺,或可獅口大開。張集馨筆下有位寧遠通判錫綸,為人昏庸而官迷心竅,「當日接收哲成額交代,認虧二萬有奇」,⑤很有一點周瑜打黃蓋的意味。

【參考文獻】
①④⑤《道鹹宦海見聞錄》,中華書局,1981年。
②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五《擅去官者無禁》。
③《唐會要》卷六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