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家庭與妻子制度

家這個概念最早來源於周代的封建制,整個世界由三個組織階層組成,天下,國和家。

天下由天子主管,國由諸侯主管,家由大夫主管。

這時候家是特指大夫的封地。所以我們有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說法。

後來這一宗法制度被郡縣制的中央集權取代,國家的組織形式真正分成國和家兩級,這時候家不在是指一種封地,而是社會的基本組織形式。也就是現在我們所說的家庭。

在家庭中,最重要的關係當然是夫妻關係。古代成家就是要娶一個妻子。

我們中國人講究人倫大禮,整個社會關係基本的就是五種,即君臣,父子,夫妻,長幼,朋友。按照傳統的倫理要求,一個人立身處世應該做到君臣有義,父子有親,夫妻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這裡面夫妻關係處於當中,其重要性也是按這個順序排序,即夫妻關係是除了君臣和父子之外的最重要的關係。因而妻子在一個家庭中的作用可想而知。

妻的地位

說中國古代是一夫多妻制,是不准確的,嚴格地說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和妾有著本質的區別。

古人很喜歡事物之間的對應。如有陰就要有陽,有君也就有臣,有主也就有僕。所以有夫必定有妻。因而能與夫相提並論的只有妻,所以我們的詞彙只有夫妻這個詞,沒有夫妾的說法。

妻,從字體來看,就是在女人的頭上插一個簪子。這在古代表示成年了。就像夫這個字也是在人的頭上插簪子表示束髮成年一樣,兩個成年人束髮結合,就成為夫妻。 (結髮夫妻的本意就是來源於此)妻的地位在一個家庭里相對丈夫的其他女人是高高在上的。

從禮法上講,娶妻是為了傳宗接代,成家立業,這與納妾只是為了生理需求是完全不同的。

因而,娶妻不僅僅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情,更多的是一個家族必須關心的事情。妻的地位也通過這種種的不同來表現。

首先,娶妻需要經過嚴格的手續。我們常常說的明媒正娶就是這個意思。明媒正娶的對像只能是妻,而不會是妾。這在古代是有一套嚴格的規章制度的。

具體來說大致需要遵循: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大步驟,俗稱:六禮。

這種嚴謹繁瑣的禮儀每一個步驟都有具體的標準,不能亂來,對禮儀的尊重也是對妻家的尊重。而納妾的手續相對則簡單很多,雙方的父母都不用出面,幾乎完全是個人決定的事情。其次,妻子能夠進入家譜,而妾則不行。

妻子從宗法上講,已經是這個夫家的一分子,可以名列家譜,享受後代的香火祭祀,而妾則沒有這個待遇,妻子在死後可以入祖墳和丈夫同穴,妾也沒有這個待遇。也就是說,夫家​​承認這個女子已經位列門堂。不論丈夫的寵愛程度如何,這種關係是由妻子的地位直接決定的。小妾再受寵,也沒有這等榮耀,不享受後代的祭奠。

再次,妻子和丈夫其他女人的關係。雖然封建制度規定夫為妻綱,丈夫對於妻子是高高在上的,但妻子對於丈夫的女人也是高高在上的。這種不平等連丈夫也不能改變。

根據宗法制度的規定,妻妾關係的實質是一種主僕關係。妾對妻必須恭敬有加,不得踰矩。每天還要請安問好,決不可與妻平起平坐。

實際上根據古代男主外,女主內的思想,妻子在日常的家庭事務中享有法定保護的最高權力。這種權力連丈夫也無能為力。因而小妾的很多行為規範,社交活動都需要得到妻子的批准。

對於同樣的罪行,妻妾的懲處也不一樣,比如辱罵毆打丈夫,妻子的懲罰最多打板子,但妾的懲罰往往是流放,因為夫妻相對夫妾這種本質的主僕關係還是要平等許多。

妻子和子女的關係。也是不平等的關係。妻子所生的兒子是嫡子,相對小妾所生的庶子在家族中的地位也迥然不同,嫡子在財產繼承權,宗廟祭祀權,家族代表權上是庶子無可比擬的。妻生的兒子和小妾沒有任何關係,絕不是母子關係。但妾生的庶子卻是妻宗法意義上的孩子,是法定的母子關係,也就是說,妾不是為自己而是為妻產下後代。妾與自己的後代只是血緣上的母子關係而不是宗法認可的母子關係。所以紅樓夢裡探春並不認趙姨娘的兄弟為舅舅,而認可王夫人的兄弟為舅舅就是這個道理。

由上面可以看出,妻子在中國古代家庭的地位相對丈夫的其他女人是獨一無二的。這種地位的獲得甚至不需要得到丈夫的認可。這是由於妻子的特殊性決定的,實際上古代的夫妻關係和現在的夫妻關係有著本質的區別。古代的夫妻不是以情愛為基礎,是一種宗法組織結體。

夫妻關係

古代妻子相對妾來說是丈夫的唯一合法伴侶,一個男子在古代只能娶一個妻,卻可以納很多妾,但是丈夫對娶妻沒有選擇的決定權力。因為夫妻關係既然位列五倫,與君臣,父子相提並論,那這種關係必然夾雜家族社會的關注,而不僅僅只是兩人的結合關係。

首先,夫妻關係首要目的是成家立業。中國古代的男子,其人生目標就是要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而要建功立業首先就得成家,所以我們古代的王侯將相很少是獨身的。這是一個社會的標準,所以按照傳統的慣性,一個男子到20歲就束髮成年,這時候就需要找一個女子與之成家。這在古代不是小事,也不只是男女兩個人的事。

在家國天下的宗法制度下;國以家為本,社會上每個人都能按時成家,是保證國家人口穩定增長,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因而夫妻結合在某種程度上說是一種社會需要,陰陽調和則百業可興。所以我們常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就是這個道理。

其次,夫妻關係是傳宗接代的需要。我們常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所以娶妻接下來的工作當然是生子了。這也是關係家族傳承的大事。因為按照古代的宗法制度,嫡妻所生的嫡子才能上事宗廟,下繼香火,有嫡子的情況下,妾生的庶子是沒有這個待遇的。當然如果妻無出,那庶子也是可以主持這些宗法活動的,但是總有點名不正言不順的感覺。

總體而言,家族還是希望妻子所生的嫡子來承擔這一重任。所以夫妻關係對家族而言表明這個男子已經成年,可以告慰祖宗,讓宗族血脈延續下去。否則遲遲不娶妻或者娶不了妻,則是辱沒先人,對不起列祖列宗的。再次,夫妻關係是家族與家族之間的姻親關係。上面說了娶妻成家對社會,家族的重要。

現在談談古代娶妻的諸多的限制,我們常說,娶妻就是成親,但這個成親成的是什麼親,實際上娶一個妻子就是讓夫家和妻家結為姻親,俗稱就是成了親家。這是宗法制度保護的一種合法姻親關係,而小妾的娘家和夫家就沒有這種關係。我們常說親戚親戚,親的本義是指有血緣關係的家屬,現在兩個沒有血緣關係的家族由於這種夫妻關係成了親家,這就將兩方面的人脈關係大大拓展了。

我們的傳統習慣是幫親不幫理。各種人際關係,說話辦事都跟親疏有很大關係。所以成親就是結二性之好。意義重大,既然是一種互相依存,互相照應的家族與家族的關係,因而必定講求地位的平等性。至少不能相差太多,否則就是一面倒的幫忙了。所以才有我們傳統婚姻必須遵循的一個原則:門當戶對。

這就是因為夫妻關係的本質是兩個家族的聯盟關係所以我們常常有一句話說娶妻是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其中媒妁之言是具體的禮儀規範,而父母之命才是夫妻關係的實質。因為如上所說,這實際上是一種家族聯姻的關係。當然要由兩個家族的主事人物決定了。

從上面可以看出,夫妻關係是一種關係社會穩定,家族傳承,家族聯姻的關係。這三大作用完全將個人的感受排斥在外,而更多的是一種個人對社會和家族的責任義務。這種以責任義務為基礎的夫妻關係和現代以情愛為基礎的夫妻關係當然有本質的不同,當然我們現代人情感不合就可以平等的離婚。那在古代,沒有離婚一說,只有休妻的概念。由於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夫妻關係對社會和家族的重要性,因而休妻也是被宗法制度所嚴格限制的。

休妻

由於夫妻關係的穩定某種程度代表社會的穩定,即使現代社會離婚率過高也是社會是否和諧的一個重要指標。因此在古代,宗法制度嚴格規定了人們對於夫妻婚姻關係的離棄條件要求。這裡簡單介紹一下休妻的具體條件標準:即著名的「七出」和「三不出」。七出是根據「大​​戴禮記」發展而來的一套丈夫可以休妻的所謂七條正當理由。即:不事公婆,無子,淫佚,口舌,盜竊,妒忌,惡疾。

仔細來看這些標準,實在是要為古代的女同胞們感到悲哀。

第一條不事公婆,這個不事,不是說不侍奉,而是侍奉得不能讓公婆滿意。這種完全主觀的標準實在是讓一個妻子無法適從。因為做得再好,公婆也可能認為不滿意,完全缺乏公證性。

第二條,無子。這也是一個運氣的問題,完全無法由妻子自己掌控。

第三條,淫佚,分為兩個含義,即不和丈夫以外的男子發生關係,以及丈夫房事時候的表現。前一部分可以客觀衡量,但後一部分又完全是丈夫的主觀感受問題。

第四條,口舌。這個主要是指不能在家庭內部搬弄是非,包括不能在公婆面前多嘴,不能在丈夫面前不恭,不能在妯娌之間挑撥,這些也可以說是一種主觀感受決定。反正都是夫家的人說了算。

第六條,偷盜。這個大概是指不能偷取夫家的財物到自己娘家。

第七條,惡疾。這個大概是最不人道和沒有人性的規定了。就是說一個妻子患了重病,夫家有權利休妻。可以想想,一個女人得了重病,正是需要被照顧的時候,卻被夫家掃地出門,這種滅絕人性的規定實在是古今罕見。

所以說,我們古代對休妻的具體規定,大多是夫家的主觀意願來決定,妻子在整個婚姻關係的中絕對的處於劣勢,而夫家則能相對主動的決定夫妻關係的延續。當然這種非常不平等的休妻制度也引發了很多道德上的爭議,因此後來又有了對七出條件的一個限制,即三不出: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

這三不出就是丈夫在三種條件下不能休妻的一個約束。

第一個條件是指一個女子出嫁以後,如果娘家已經敗亡,不復存在(比如被滅族),這種情況下,如果休妻,則這個女子將無家可歸,因此這種情況不能休。

第二個條件是指妻子已經為公婆守了三年之喪,這種情況下妻子應當完全被視為家庭的一員,也不應該被休。

第三種情況大概是最得人心的規定,即娶妻的時候夫家貧賤,則在夫家富貴以後不能休妻,這和我們常說貧賤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的倫理關係是吻合的。所以這三不出是對七出的一個反制。

其實不論七出還是三不出,總體來說,古代妻子在夫妻關係中都是處於絕對下風的。這些條例都是針對丈夫設置的,沒有妻子可以主動離婚的規定。而以上所說的這些條款,以現代標準來看無疑很多是不人道的。但是這種具體的規定也限制了夫家休妻的隨意性,這從另一方面來說也穩固了這種夫妻關係,實際上看看歷史就知道,在我們古代,休妻的事情畢竟是少數,即使對妻子有所不滿,丈夫也大可從其他方面來彌補,比如納妾,招妓。

所以總體來說,古代的夫妻關係相對現在的夫妻關係無疑更具有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