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是人生的一部分

【洪蘭】【2005/03/28 聯合報.副刊】

我們保護孩子已經保護得夠了,現在應該教育他,把危險當作人生的一部分,就像風險是成本的一部分一樣,避開它,但不逃避它……

最近有讀者投書抱怨下雨天學校不准孩子撐傘到校,學校回答說因為孩子手臂不夠強壯,風大拿不住傘,太危險,也有調皮孩子會玩傘,所以為了保護孩子,一律不准撐傘到校。我看了十分驚訝,這是因噎廢食,我們應該先看這件事有沒有道理,該不該做,而不是看它有沒有危險,天下任何事情都有危險,所以危險是考慮的因素之一,但不應該是決定的因素,如果是決定的因素,那麼孩子都不該去當兵了。

古人說「閉門家中坐,禍從天上來」,連安靜坐在家中都可能有飛機掉下來,汽車衝進來,可見危險本是人生的一部分,有多少人能夠無災無難到公卿呢?更何況安全並不是人生的目的,船隻停在港灣中最安全,但是那不是造船的目的。孩子的手臂撐不住傘這個理由是只有在颱風天才成立,一般下雨天,一個小學生是有能力撐得住傘的,我們不要低估孩子的能力。真正颱風來是連大人都撐不住,那時孩子就不應該出門。我們不是有颱風假嗎?颱風是例外,不可因例外而否定本質。至於玩傘,現在的孩子太不珍惜物資,得來容易,便等閒視之。以前傘很貴的時候,哪裡敢「玩」傘?丟了傘還得坐火車去找回來。小野八歲時,就曾單獨坐火車去姨婆家拿回他祖母忘記的傘。如果對一個東西很珍惜,便不會用來跟同學打架或從二樓當飛鏢丟下去看打中誰。

用禁止的方式來防止危險的發生是一種防堵的方式,但是教導他正確使用概念卻是一勞永逸的方法。防堵總有堵不到的地方,因此常有校園惡作劇結果送醫院的憾事。我最難過的一句話便是學生在闖禍後說「我不知道會這樣」。顯然,如果他知道後果會這樣,他就不會做了。因無知而付出慘痛代價的故事每天在校園中重演,我們是否應該多教一點「為什麼」,少說一點「不可以」呢?

教育應該讓孩子覺得今天我不做這件事是我心中不想做,而不是別人禁止我做。用命令強制禁止,只會引起學生的反感,造成對權威的厭惡,到了青春期便形成叛逆風潮。
我們一定要瞭解,雖然吃飯會噎到,我們卻不能不吃飯,台灣天天有車禍發生,政府也不能下令禁止開車,學校又怎能因為有少數人用傘出意外,剝奪所有人用傘的權利呢?教導孩子行為的後果比禁止這個行為更重要。就像教導學生自制與自律比禁止學生打電玩更重要,因為一旦制止的力量消失,行為就會氾濫。

規定學校周圍五十公尺內不准設立電玩店的人知不知道人是動物,不是植物,是可以走動的?學生有腳,他想去,就算是一千公尺,也難不倒他。為什麼我們到現在還是一味治標而不用點腦筋去治本呢?我們保護孩子已經保護得夠了,現在應該教育他,把危險當作人生的一部分,就像風險是成本的一部分一樣,避開它,但不逃避它,孩子才能長大成為有用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