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人真事鞭刑實體驗,畫面血腥,慎入

嚴刑峻罰之一“鞭刑”實錄(降底台灣犯罪率之重要參考)

說明: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在新加坡,攜帶海洛因毒品30公克,唯一死刑,在台灣運毒販毒百公斤,頂多判十年,然後關五年就放出來了。

台灣是作姦犯科,犯罪者的天堂,苦哉!台灣守法的廣大老百姓。

希望國人能支持“鞭刑”,在新加坡,作姦犯科者寧願坐牢,也不願受“鞭刑”呀!

可見,鞭刑是對作姦犯科者,除了死刑之外,最佳刑罰。

真人真事鞭刑實體驗


我國前內政部長張博雅曾贊成過引進鞭刑,以遏止犯罪!


這應該不是新加坡的鞭刑,新加坡的鞭刑是機器化鞭打,不是人工


這不是小學被老師打屁股那麼輕鬆,而是皮開肉綻。有人質疑是否太過不人道,但是如果是你本身,或你家人親友被強姦,強劫,你的兒子被毒販控制,你作何感想?

附註:今日世界上共有十七個國家實施類似鞭刑,如阿富汗,巴哈馬,汶萊,伊朗,安曼,馬來西亞,巴基斯坦,沙烏地阿拉伯,南非,蘇丹,史瓦濟蘭,千里達,托貝哥,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葉門,辛巴威及新加坡。

但在東南亞國家中,只有馬來西亞與新加坡二國採行而已。目前新加坡處罰鞭刑之種類,在1966年通過一個以維護市容為目的,也就是著名的“破壞法”(破壞行為),來以重罰處罰塗鴉及破壞公私財產的行為之前,新加坡鞭刑僅限於刑法中造成人民身心重大傷害的罪嫌,包括:重傷害,搶劫,強暴及猥褻等罪。


鞭刑的起源與新加坡的鞭刑制度